【发布单位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【发布文号】财办建【2009】72号 【发布日期】2009-07-10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商务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商务局: 为规范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专项资金)使用管理,根据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》(财建[2009]16号)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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